豪诺纯木家居,秉承集典雅,成华庭的产品理念,融合欧洲奢华家居文化和中华古典家居文化的深厚造诣,组建强大的设计开发团队,并 了ISO9001: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设计认证,树立了 原木整体家居品牌的典范。
豪诺纯木家居公司简介:
苏州豪诺木业有限公司,是一家专注 原木定制、产品设计、研发、制造、销售及品牌营销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科技企业。其产品远销海外,美国、澳大利亚、哈萨克斯坦、日本等为主要 ,公司于2006年参加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,与中非 友情合作,豪诺凭借 的创意研发团队、全球化的视野、精湛的制造工艺,提供原木楼梯、地板、木门、红木家具、欧式家具、美式家具、法式家具 纯实木定制产品集成系统家居解决方案(以下简称“豪诺纯家居”),是 实力的 实木定制家居系统整体方案服务商之一。【查看详情】
豪诺纯木家居品牌简介:
豪诺纯木家居,坚持责任、 、和谐、共赢的经营理念,公司始终以客为本、务实进取,经过科学、严谨和坚持不懈的努力,已建立了完善的原木整体家居品牌营销体系。豪诺纯木家居,笃行追求 ,永续经营的企业理想,不断借鉴和吸收先进的制造技艺,引进各类 的 管理技术人才,同时全面提升现代企业的形象意识、品牌观念,不断优化完善设计、研发、制造、营销、服务一体的现代企业管理与经营机制,成就 原木整体家居的品牌典范。
豪诺纯木家居品牌文化:
产品价值观:注重品质与 。
企业价值观:客户收效、员工满意、企业发展。
社会价值观:成就温馨美好家园梦想。
经营理念:真诚美好、追求无限、携手并进、共创辉煌。
豪诺使命: 面向未来,不断 ,以家居为主业,以楼梯和地板设计、制造、销售为主体,提供 产品及服务,引导高素质生活,并使我们的员工获得 。
豪诺始终坚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,楼梯纯实木纯手工打造,拥有国际先进的UV淋漆涂装线,德国、台湾产地板生产线10条及自助干燥窑,是国内目前规模 的楼梯、地板制造基地之一,顺利 了质量检验局检验,并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 体系。
为了实现“ 楼梯 品牌”的目标,浩诺始终坚持品牌发展道路,实施品牌战略,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。浩诺始终坚持“服务 ,质量 ”的理念,发扬“合作共赢”的企业精神,以 的市场信誉和可靠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国内外消费者的信赖,在全国180个大中城市建立了580多个营销服务网络,建立了 的服务体系。同时,产品远销欧美10多个 和地区。
豪诺纯木家居品牌加盟的优势:
1、 经销商在相应区域的 垄断权益。
2、根据经销商销售情况,实施运营管理支持,并派员常驻指导。
3、严格控制价格波动,并出台相应政策,充分 分销产品的丰厚 空间和市场运营的高 。
4、提供合理的退换货担保体系, 经销商合作零 。
5、及时 地开展各种终端促销活动,帮助经销商启动和推动市场销售,为终端材料和促销产品提供支持。
6、提供信息支持,使经销商能够融入公司运营,充分了解公司的营销计划、产品开发、行业和市场趋势以及人气。
7、根据经销商的实际销售情况,提供一定比例的媒体广告投入。
8、为物流配送提供方便、快捷、灵活、 、 、 的物流 。
1、 咨询: 者以电话、传真、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 的 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,索取有关资料。
2、实地考察: 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,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。
3、资格审核:总部对 者进行审核。确认 者的合作资格。
4、签订合同: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,正式签订合同。
5、缴纳费用: 者按所选择的 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。
6、总部培训:总部安排 者进行技术培训,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。
7、店面装修: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,与设计指导。
8、开业: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,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。
一.加盟商具有品牌意识,超前营销理念及 精神。
二.对豪诺品牌、市场、特许加盟、营销管理、店面装修等经营方式认同,健全的营销网络或具有网络开发和市场运作能力与经验,商业信誉。
三.零售价为全国统一,加盟商须配合公司维护市场价格和品牌形象
四.同一座城市原则上只允许一位经销商加盟,特大城市除外。
五.要求加盟的经销商必须在 装饰材料市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一级城市不低于150平方米,二级城市不低于90平方米,三级城市不低于60平方米用于加盟所需经营场所。
六.要求加盟者按照豪诺统一标准进行专卖店装修。
七.样梯订购:三级城市5套以上整梯,二级城市7套以上整梯,一级城市9套以上整梯,附有大柱、小柱样式。样款为样梯的80%收费,之后每出售一楼梯按比例返还,直到补足样梯费。
八.加盟者必须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及经营所需软硬件设施,有充足的资金(不低于15万)运作市场,有合法的营业执照。
九.加盟的经销商按照豪诺统一标准对店面装修完毕,公司根据《豪诺楼梯(旗舰店)专卖店装修补贴办法》给予补贴。
十.签订加盟合同 为一年,一年后自动取消有意续签的要提前与公司取得联系进行续签工作,如发现经销商对品牌有毁坏或有其意图,本公司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。